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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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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强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既是在社会转型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战略阶段,推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国内建设和发展的头等任务。强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既是在社会转型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国有企业应率先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自身经营利益的同时,也要对利益相关者(包括顾客、员工、债权人、政府、社会、环境等)承担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层次:基本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或自愿责任。前者是任何企业,不论何种性质、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何种阶段,都必须履行的,是一种义务;后者则取决于企业的能力和觉悟。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它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国家战略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主要经济成分,因此,国有企业也必须在社会责任方面起好表率和带头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一些国有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改制和重组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民生问题、职工权益问题。有的国有企业出于“丢包袱”、减轻经济负担的考虑,把裁减冗员作为企业改制和重组的主要手段。由于没有同步建立起相应的保障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工失业、权益受损的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经营管理层与一般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存在日趋扩大的倾向。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与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适当拉开差距,是必要的。所谓“适当”,一是指经营管理层与职工的收入分配差距,应保持合适的比例;二是指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经营管理层与职工的收入都要有相应的提高。然而,现在一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与一般职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日渐悬殊,甚至出现了“工资只长老总,不长职工”的现象。

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企业管理腐败现象,侵蚀了社会整体利益。个别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不正当地利用管理职权获取未经企业所有者同意的谋求个人私利的行为,本质上也是一种腐败,属于管理腐败。企业管理腐败容易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侵蚀社会整体利益。

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国有垄断行业寻租行为,损害了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近几年国有垄断行业职工工资福利水平远远高于全国职工收入的平均水平。然而垄断行业超出全国职工平均水平的工资收入,不是因为垄断行业的效率提升而形成的,而是由垄断产生的耗散租金转化而来的。

公司治理制度缺位是首要原因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结合我国经济结构现状来看,公司治理制度的缺位是首要原因。公司治理制度,是指能够整合企业和社会力量而形成的一种指导和监督公司运作的制度,其规定了各个参与者,诸如经营层、董事会、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分配。其目的,是要从制度、机制上保证企业在追逐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正确地处理赢利功能和社会功能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企业利益与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害。

按经济学原理来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在于,企业缺乏有效制度监管下的功能纯经济化。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微观组织,其任务是将生产力要素有效组合成现实生产力,即产品或劳务,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追求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天性,也是企业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动力。但是,任何企业都不是孤立的,社会化大生产的正常进行是整个社会互动的结果,从生产力要素到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自然资源到可供最终消费的产品和劳务的转化,是整个社会合作的结果,是千百万企业和家庭共同整合而成的。因此,企业是经济组织,也是社会组织。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妥善处理赢利功能和社会功能,妥善协调企业的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有企业并不能称作严格意义上的企业,其赢利的欲望淡薄,成本外溢的内生动力不足,因此,也很少发生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计划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国有企业的逐利意识开始增强,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便开始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环境宽松、文化氛围活跃、国有企业包括垄断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始与员工的切身利益挂钩。这就造成了,一方面长期被压抑的、对利益追求的欲望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另一方面由于相应体制、机制建设的滞后,对企业进行必要监督和约束的制度没有相应跟上,尤其是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的滞后,使不少企业超出自身边界的负效应没有得到有效限制,成本外溢,社会利益责任缺失。

推进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强化国企社会责任意识

近年来,我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引入公司治理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问题并没有完全消除,还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地强化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意正确引导。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与推进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是任务和途径的关系。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加强正确引导,使企业普遍充分认识到强化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现在要充分利用国际社会普遍推行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的机会,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进行强化社会责任的教育,使其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认识到社会责任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是进入市场的“绿卡”和通行证。

二、注重在“本土化”上下功夫。“桔生淮北则为枳”,这说明为桔还是为枳,很大程度上受到气候、水土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欧美国家的实践证明,公司治理制度是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制度。但是,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不同,这一制度的理念、结构及其作用方式也不尽相同。简单地照搬照抄,必然会产生排异反应。例如,同样是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都包括要承担社会责任,但欧美公司的治理模式却不完全一样。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特别关注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采用双层制;美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则强调对股东负责,强调市场透明度,董事会采用单层制。两者的差异源于德美两国的国情之别。这说明,引入公司治理制度时,必须注意结合我国的国情、企情,灵活运用,从而提高公司治理制度的运行效率。

三、加强董事会制度建设。国有企业治理制度建设,应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董事会的有效运作是国企生存、发展、做强、做大的关键,也是充分展现政府战略意图,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保证。强化董事会的核心地位和决策功能,需要坚持“三个一”:要确立一个治理理念,即除了注重资本的增值、保值功能和企业的创新发展之外,还必须充分关注社会民生问题;要强化一个观点,即董事会必须保持独立性,因为董事会的独立性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没有独立性,就没有权威性;要突出一个作用,即外部董事的作用,外部董事代表着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介入企业决策机构,从制度上有利于缓解、消除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企业成本外溢的问题,进而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四、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国有垄断企业改革的相对滞后,构成了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这个问题不解决,其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就难以解决。垄断行业改革的核心内容,应该是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社会资本,改革产权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来源:《万方数据库》,作者:蒙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