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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起,施工中一旦出现严重现实危险将被判刑!

2021年3月1日起,施工中一旦出现严重现实危险将被判刑!

2021年3月1日起,施工中一旦出现严重现实危险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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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通过了最新的针对建设施工安全的刑法修正案,由主席签署了主席令,宣布最新的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施工具有人数多、工程量大、设备复杂等特点,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问题,是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我国政府历来都对此极为重视,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人员及单位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力度一直都在不断地加大,并明令要求所有的建筑工程从建设单位到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和高危岗位更是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件后才能上岗。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通过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由主席签署了主席令,宣布最新的修正案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本次修正案中就有一项是针对建设施工安全的更严厉的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修改的部分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新增的部分则是“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前者指的是已经发生,后者则是虽然未发生,但存在危险。

其中,后者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在以往,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碰到这类情况,往往只会受一些行政处罚,但从今年3月1日起,则有可能被追追究刑责。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正案中还强调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将其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列为同等程度的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以后知道有问题却袖手旁观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的重中之重,其内容覆盖了建设施工的所有环节,因此,所有建设工程相关企业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思想认识到具体执行一步不落,以确保安全生产。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因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说,一旦因为忽视安全问题被追究刑责,在刑罚完毕之后,还会面临五年的禁令,对个人的职业生涯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

(来源:搜狐网,2021-1-22)